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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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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建议 Empty
帖子主题: 湖北省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建议   湖北省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建议 Icon_minitime11/3/2008, 14:29

湖北省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建议

民盟湖北省委员会

【2006-4-27 10:30:00


根据省政协常委会的布署和要求,民盟湖北省委会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题,对我省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进行了专题调研。2003年以来,全省各地依照省委\[2003\]17号文件精神,按照强化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性服务,坚持市场取向,改革体制,转换机制,变“养人”为“养事”,从而提高农村公益性事业服务质量和效益的要求,对农业技术推广单位实行了分类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也明显存在一些问题。
一、存在的问题

1、乡(镇)农技站所转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其一,乡(镇)站、所由事业单位转为企业单位后,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农技推广中心的经济性质仍标明“国有经济”,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的业务主管部门仍属县(市)主管局。这种性质的企业和单位显得“不伦不类”。其二,资产及债权债务清算处理尚未到位,一旦转制单位发生新的经营性亏损及民事纠纷,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仍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民事责任。其三,公益性农技推广职能削弱,乡(镇)政府把农业服务中心看作是自己的一个行政部门,安排了大量的行政事务工作,致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工作不到位。如2004年,一些县(市)由于无人进行病虫预测预报,未能适时采取技术措施,导致小麦和水稻病虫害大面积发生,农民损失惨重。

2、稳定队伍和安定人心缺乏支撑条件。乡(镇)数站合一后减编太多,大多采用轮流上岗制,今年上班,明年下岗,以致上岗的人都将时间用在为第二年下岗谋生作准备上。下岗人员的精力全部集中在自谋生计上,根本无力关注农业技术推广的更新工作。如江陵县熊河镇农业服务中心“五站合一”(农技、水产、农机、种子、林业)后,定编6人(原五站实有38人),由原林业站长任中心主任,有3人放了长假,只有2名来自原农技站的人员在一线从事技术推广工作。老河口市在职农技人员187人,有67人外出打工谋生,有34人靠经营农资的微薄收入度日,有36人在家待业,只有50人在岗从事公益性农技推广工作。武穴、黄梅等县(市)自1997年以来,就没能招收到一名农业大学的本科生。如果现有科技人员大量流失,以后再恢复将要付出巨大代价。在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中,各地都采取了减编减人减经费的方式,各乡(镇)只按新在编人员给人头经费,使退休、退养人员的工资落空。如江陵县熊河镇农技站原站长杨德原,1961年由荆州农校毕业,从事农技推广工作37年,退休时档案工资1250元/月,而退休后的五年中只拿了4000元工资,改革后的工资又没有了着落,老人感觉前途渺茫。

3、公益性服务和商业性业务的矛盾还难以解决。政府发给的工资(平均约1万元/人每年)还难以使竞聘上岗的技术人员全身心地投入公益性的农技推广事业。如武穴某乡镇农技推广中心在编人员7人,另聘用了2名商店营业员,财政拨款仅3.5万元,而职工工资加养老保险以及每年必须的活动经费至少需25万元,其差额部分全部要靠经营商店的赢利来补给,哪有心力搞农业科技推广工作。

4、“以钱养事”的机制有待完善。例如,“政府购买”缺乏标准和购买金。政府作为公益服务的购买者,却没有购买的项目、服务标准、价格等量化指标,一般仅是将原财政拨款换一个名目,随意性很大,可操作性不强。特别是乡镇财政普遍困难,即使中央与省政府增加对农业技术推广的转移支付,也不能完全满足农业科技推广事业发展的需要。如老河口市1987年将农业局主管的农技站人员工资转移给乡镇后,17年共拨付财政供养经费237.05万元,只占全体职工档案工资累计总额1346.23万元的17.62%,平均每人每月财政只发96.9元工资。
二、几点建议

1、明确改革目标,建立新型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我国农业的经营体制高度分散,农业的组织化程度很低,这是我国农业的特殊性。而投资周期长、比较效益低,又使农业技术推广普遍带有公益性,已成为一种规律。这种特殊性和规律性决定了我国必须要有国家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而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又必须精干、高效并相对稳定。所以,应着眼于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逐步构建一个以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农业科研、教育等单位和涉农企业广泛参与的新型农业技术推广体系。首先,体系建设的重点应在县(市)、乡(镇)两级,充实高素质人员,落实专项经费,完成由技术推广向技能推广、由行政推广向市场推动,由自上而下到上下反馈推广的转变。其次,必须坚持政府主导,支持多元化发展,有效履行公益性职能;在基层机构设置上,县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可向乡镇派驻农技人员,可以跨乡(镇)设置区域站,也可建立农业技术推广综合站或行业站,坚持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同步。第三,全面推行农业技术推广职业准入制度,做到持证上岗、竞争上岗,建立科学的工作考核制度。第四,要加强硬件建设,以县(市)为单位,建立区域培训中心和技术、成果及新产品集成、展示基地;利用网络、电视、电话、广播,建立视、听、字一体的地方性农业资讯平台。

2、稳定发展公益性农技推广事业,优化财政供养办法。为确保基本公益性农技推广职能的履行,省、市、县人民政府必须依法供养基本的公益性农村推广队伍,并逐步改善其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按全省4500万亩耕地计算,控制编制4500人左右为宜。各级政府有必要根据当前任务和今后发展需要,科学、动态核定公益性农技推广职能、人员编制、财政供养办法和农技推广任务。建立健全人才引进、激励机制,确保引得进、留得住、业务精、干劲足、成效显;界定经费范围,确保人头费、运行费、培训费和推广专项费;根据地区差异,明确中央、省、县三级财政负担比例;改革不能搞一刀切,操作要以人为本。

农技推广事业有公益性、经营性之分,对于政府公益性的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建议由政府农业主管部门领导管理,机构只设到县一级,县以下基层由县一级农技推广机构根据产业发展需要,直接设立派出性分支机构,形成职能相近、名称相同、运转灵活、精干高效的公益推广事业工作体系。单纯由县(市)或乡(镇)财政供养国家公益性农技推广事业的办法需要调整,应按新修订的《农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将承担国家公益性农技推广事业的机构和人员的财政供养责任调整为县(市)人民政府为主承担,乡(镇)一级政府根据财力状况可适当购买一些力所能及的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项目。省政府应通过转移支付方式,对由县(市)一级依法承担的国家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项目的实施和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人员工作、生活条件的改善给予适当比例的资金补助,并逐步形成由中央、省、县三级共同负担,按中央、省、县4:3:3的比例,从财政转移支付预算资金中单列安排的供养格局。

社会商业性的农技推广服务组织,应接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与管理,其机构和经营网点直接深入乡村和农户,其性质为促进科技进步和生产发展的营利机构,不定编,人员经费由经营实体的营利部分中取得。
要建立全省统一的“政府购买”体系,必须有一个统一的公益性事业政府购买目录,规定具体的项目、范围、标准、指导价格。各县(市)要结合实际,规定统一的购买量、价格,使政府购买切实遵循市场经济法则,充分尊重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和农民的意愿,不能搞行政性的强买强卖。

3、对乡镇政府购买的公益事业和公共服务事项应作明确规定。乡镇政府购买的公益事业和公共服务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一是制定乡镇农业生产计划和本地当年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计划并协助实施,为本地农业经济发展提供技术支持,为农业生产提供品种方向、栽培管理等技术服务。二是根据病虫预测预报,及时制定、落实科学具体的防治措施,确保病、虫、草、鼠危害损失控制在允许指标之内。三是围绕本地农业生产进行新技术研究与引进,并经试验、示范成功后,在当地推广应用。四是开展农业技术知识科普、宣传和培训工作,普及农业科技知识,培养农村科技示范户,指导农牧民致富奔小康。五是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质量,依照《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做好种子、农药、肥料市场管理工作。六是公共信息服务。要细化、量化公共服务考核指标,加强涉农服务合同管理和考核,提高农村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各市县应制定《乡镇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管理办法》,对农技人员的行为规范和工作职责实行量化考核,达不到一定分数,取消其从事公益性农技推广资格,超过一定分数,则实行奖励。

4、加强农村多元化服务网络建设,不断提高乡镇农业社会化服务队伍素质和技术装备水平。要形成以县(市)农技推广中心为龙头,乡镇农技服务中心为纽带,村组科技示范户为基点的农技推广网络,稳定推广机构,加强农技干部的培训。但在网络建设中,必须推行定岗定编不定人政策,以职能或任务确定农技推广的岗位数。固定岗位可以保障农技推广事业有人干,不定人为农技推广活动引进竞争机制,定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人员的经费预算。

5、对购买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的模式进行探讨。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实行购买的方式,虽然有利于培养发展经营性、商业性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给公益性农技推广事业带来灵活性,能一定程度增强财政支出的弹性,但也存在着一些弊端。如容易造成农业科技人才的流失,法定的公益性农技服务难以保障;由于“养事不养人”签订协议的人不是政府管的干部,若失职完不成公益性服务,其责任难以追究;用购买方式履行政府公益性农技服务职能必定花钱更多,这是乡(镇)一级财政现在和将来一段时间难以承担的。因此,建议在购买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的模式上,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的主体应是县(市、区)人民政府,购买主体要依法确保购买经费到位,担当起法定供养职责;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的购买应通过县级农业局以签订技术合同的方式购买,农技推广人员由县农业局统一招聘、统一管理、统一向乡镇派驻,并实行效绩挂钩。从目前三种改革模式看,虽然“委托服务制”在全省采用的最多,但我们认为“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派出制”更利于农业科技推广事业的发展,也容易被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接受。




信息来源: 政协湖北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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